法律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如下:

  1、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