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设立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代理企业的程序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农业部指定的代理机构向农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向农业办公室申请品种权或者办理其他品种权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农业办公室在有关程序中直接与代理机构发生联系。可见,代理机构在办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农业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企业;

  (二)具有2名以上取得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开展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须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有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四)从事国内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从事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

  申请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的企业应当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以下文件:

  (一)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事关系证明;

  (五)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以上文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自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之日起,品种权代理企业依法开展下列品种权代理业务:

  (一)提供品种权申请等事务咨询;

  (二)代写品种权申请文件;

  (三)办理品种权申请、审查和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办理新品种申请权、品种权转让以及品种权实施许可的有关事务;

  (六)代理品种权纠纷事务;

  (七)代理其它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