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期限还能受理吗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就不能再申请复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予受理;否则,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法律作出这样规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促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行使行政复议权,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二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及时处理行政争议,以使行政机关能够对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若是复议机关的原因导致的则可以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