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公务员辞职备案
(一)对象?
省直机关干部(人事)处。?
(二)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三)程序?
1、公务员所在机关研究同意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后,填写《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机关并发给辞职人员《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3、公务员所在机关将《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备案,存入辞职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并于1个月内将其关系转至省人才市场;?
4、辞职公务员持《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到省人才市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办事时限?
当场办结。?
(五)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鲁人〔1996〕13号)。
(六)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公务员管理处赵兰兰0531-8606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