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可以考公务员吗

  就普遍情况来看,其实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这个是可以的,取消录用资格后再考上公务员的,也不是绝无仅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不能用来指导全局。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定。

  取消录用后,你的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你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你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考你以父母无人照料等家庭原因为理由的话,再参加国考会有影响,因为国考职位大部分职位都在京,你只有本地职位可选择,外地的都不行,因为档案里有你不适合在外地的理由。

  以上信息供参考,实际情况请以当年发布公告为准。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