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餐饮环境有隐患顾客受伤起诉讼

  案情介绍:2005年10月15日,刘小姐带着三岁孩子到机场麦当劳甜品店,在其掏钱为孩子购买冰激凌时,由于麦当劳摆放在柜台上的吸管盒安全处理不当,吸管盒上的金属质地的吸管托架,锋利的边缘将靠近吸管盒站着的孩子的鼻子刮伤,鼻梁中部见约1厘米伤口,深达骨面。后孩子的脸上在医院缝了两针。事后,刘小姐在多次与麦当劳甜品店交涉无果。

  消委会处理结果:麦当劳甜品店认为事件是由于刘小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疏忽大意,使孩子在奔跑中撞到柜台边缘所致,吸管盒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拒绝承担责任。

  司法判决结果:2005年12月,刘小姐一纸诉状将麦当劳机场甜品店告上了法庭。2006年1月19日,宝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小姐的孩子是在麦当劳机场甜品店购买商品时被吸管盒上的金属托架边缘将鼻子刮伤,甜品店应当对这一隐患向消费者作出正式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须对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向刘小姐的孩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共381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麦当劳甜品店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消委会点评:麦当劳甜品店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