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证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房屋所有权证内容一般包括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的地理位置、产权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