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健康警示语,芦荟食品换装忙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凡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记者走访北京市场发现,蒙牛、伊利等知名乳品企业已开始执行该规定,为其芦荟酸奶制品改换新包装,标注健康警语。但多数消费者对这一新规并不知情,也不了解芦荟对孕妇和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的影响。
芦荟日食用量不应大于30克
近年来,芦荟因清热解毒作用为消费者所追捧,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芦荟被添加到果汁、酸奶、果冻等食品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但芦荟并不适宜所有人群,今年2月,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含芦荟成分的食品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它是指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具体加工方法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但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不过,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有关部门要求今年9月1日后,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部分芦荟制品已改包装
市场上含芦荟食品多为酸奶产品,目前部分知名乳品企业已开始执行相关规定,改换新包装,标注警示语。
在北京家乐福超市望京店的酸奶制品货架上,摆放了各种添加了芦荟成分的酸奶产品,记者看到多数已经在外包装上应用警示标识。伊利390克“芦荟+猕猴桃”大果粒桶装酸奶包装的下部,用红色字体标注了“库拉索芦荟凝胶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同时标注了每100克该酸奶中库拉索芦荟凝胶的含量低于3.5克。蒙牛100克杯装“芦荟+猕猴桃”酸牛奶的下部也标注了“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一些进口芦荟产品的中文标识上,也加贴了相关警示语。例如,由大连佳志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韩国“乐天”芦荟汁,标注了其中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含量为32%以及“孕妇与婴幼儿慎用”警示语。
孕妇吃芦荟可能引发流产
中华中医药学会营养药膳分会副理事长、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营养科主任蔡东联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芦荟含有数十种营养素,如维生素B2、B6、B12以及人体必需氨基酸和矿物质等,具有清热通便、杀虫疳、生肌治伤、抗菌消炎等功效。但孕妇应慎用芦荟制品,因为芦荟能使女性内脏器充血,增强子宫蠕动,引起腹痛、导致流血或严重出血。
此外,体质虚弱者和少年儿童也不要过量食用芦荟;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患者,也不要食用芦荟,否则会引起病情恶化;有些人对芦荟的蛋白质过敏,如饮用芦荟酸奶后,可出现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过敏反应和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这些人也不要食用芦荟制品。
多数消费者不知情
记者在走访市场时发现,很多消费者都将芦荟看做普通食品,并没有意识到对芦荟食用量和人群应有限制。在北京家乐福超市望京店,记者随机采访了约10名女性消费者,所有受访者均表示,知道芦荟有美容功效,和一般的产品相比,愿意以高一点的价格购买添加了芦荟的食品,但其中有6名消费者表示并不知道食用芦荟应有量的限制,也未注意到相关产品包装上的健康警示语。
另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商家的健康警示语字体过小,不够突出,容易被忽视。在国内某知名孕妇论坛,孕妇网友“天使暂未离开”发帖称“昨天吃了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酸奶,今天才发现上面写有孕妇慎用”,另有“ALBB”等准妈妈跟帖表示自己有相同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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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食用观赏性芦荟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营养科主任蔡东联教授介绍说,芦荟有300多个品种,而可以入药用的只有10多种,可食用的更少。库拉索芦荟既可药用又可食用,被广泛种植,华芦荟和上农大叶芦荟均是库拉索芦荟的变种;木立芦荟(又称小木芦荟、木剑芦荟)是很好的药用品种,在日本应用较广;开普芦荟(又称好望角芦荟)也是传统药用植物;珍珠芦荟被称为德国菠萝,叶片含有丰富的多聚糖类黏胶汁,是美容护肤佳品。
蔡东联强调,作为观赏植物的芦荟品种一般是不能入药、食用的。如不夜城芦荟花开优美,也被称为高尚芦荟;干化田锦芦荟又称翠花掌,开鲜艳的红花,叶片上有不规则的白色横纹,很漂亮。这两种芦荟都是观赏植物,不能食用,也不能入药。若误食观赏性芦荟,可能因中毒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