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提出诉求,方能顺利解决纠纷
消费者在饭店就餐不慎摔倒,造成软组织挫伤,要求饭店赔偿万余元,饭店方先是答应,后又拒赔。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不厌其烦,实地勘察,终于使一起棘手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12月16日,消费者到某饭店,离开时不慎摔倒,家人及店方立即陪同去医院治疗,考虑到黄女士年届六十多岁,又曾患脑血管,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最终确诊为:软组织挫伤,其他无异常。
黄女士的儿子周先生找到店方索赔,除向店方全额报销医药费3200多元外(黄女士本人实际支付700余元,其余是医保),还要店方赔偿1万元损失费及他儿子为此事奔波的贰仟元误工费,而该饭店所属公司的赔偿条款中明文规定:消费者除住院治疗能每天补贴20元外,其他无一能赔偿。这样,消费者的要求与店方的赔偿数额相差甚远。
消费者儿子周先生和饭店(前任)经理来到消保委调解。我们了解,双方的差距不仅在于饭店规定,还在于饭店前任经理在事件发生时曾承诺过“可以赔偿黄女士一万元”,可为什么现在又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呢?第一次调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互不相让,为能圆满解决纠纷,我们暂停了调解。在第二次调解前,我委工作人员到饭店实地勘察,又通过服务员了解当时发生事件的情况,并且画好了草图。根据实地勘察和了解,黄女士摔倒并不象消费者所说的责任都在饭店,而现任经理在详细调查后认为,黄女士摔倒地方与就餐位置有一段距离,不是消费者所说的一起身跨出一步就摔倒。
第二次调解开始后,黄女士的儿子竟提出比第一次调解的更高赔偿额:1.5万元,理由是其母伤未愈,而参与调解的新任经理则认为,饭店先行支付了医药费已尽到责任了,至多再支付壹仟多元,包括已支付的医药费叁仟多元,总计:伍仟元。黄女士的儿子不予接受,提出终止调解。
在此情况下,我委工作人员对黄女士的儿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索赔一定要依据客观事实,合情合理,还要合乎法律法规。并把我们现场勘察情况和我们的看法一一与黄女士的儿子沟通。另外,我们与饭店新任经理也进行了协商,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摔伤,无论如何饭店有一定责任的,鉴于消费者是个老年人,除赔偿医药费外,适当给予一定补偿也未必不可。
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黄女士的儿子与饭店新任经理终于达成共识,一次性解决此事,由饭店方除医药费外,再补偿5000元给黄女士。由此一场原先剑拔弩张的消费纠纷和解成功。
在此消保委提醒各饭店在经营中,除了食品安全外,还要时时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另外,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也要注意自己人身安全,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要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