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也需适度
4月9日,徐女士一行三人在虹口区某连锁茶餐厅就餐,因其中一盘绿豆糕变质,导致其中一人出现腹泻,在与餐厅交涉多次未能达成一致后向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向双方了解情况。餐厅负责人称事发当天他们提出派人陪同去医院检查并赔偿相应损失,遭到消费者拒绝?,由于消费者他们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无相应依据而无法承担,消费者当时在店内大吵大闹,在被迫的情况下拨打了110。
后消费者约请双方到虹口区消保委调解,商家表态毕竟是食用了变质食品才使双方出现纠纷,愿意承担三人去医院的检测费547.70元、交通费83元,并对出现腹泻的消费者再另外支付赔偿金200元,但遭到了消费者的拒绝,他们坚持要求每人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现场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双方都回去考虑后再定。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消费者一直不停地催问事情的进展,但商家坚持原来的方案不变。正当我们认为该投诉成功无望的时候,却接到消费者妥协的回复。最终一件原本并不复杂的投诉在经过了2个多月后划上了句号。
消费提示:我们看到消费者在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却往往忽略了必要的尺度。和谐是需要大家共同去创造的,仅靠一方的努力,是很难来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