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定酒席被取消饭店赔礼兼赔偿

  2009年3月15日下午,消费者王先生向金山区消保委值班同志投诉反映:他今天下午5时左右,因朋友聚会就餐,事先打电话给“三品香”酒楼预订了一桌酒席,并约定半小时内赶到。10分钟后,当王先生等人来到该酒楼时,饭店经理却对王先生讲,对不起,现在座位没有了……。双方因此而发生了争执,在说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等人只得向区消保委投诉反映,要求店方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与区消保委出面调解,“三品香”酒楼经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了顾客来酒店的出租车费。

  案例评析: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酒店方,既然事先已同意消费者王先生的预订酒席,就应当根据原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留,不能因为生意好、客人多而擅自违约。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品香”酒店单方面取消消费者的预订酒席,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反映了该酒店经营者商业道德上所存在的问题。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经营,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