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刀砍人,酒家免责否?
消费者到酒家消费用餐,仅仅因为付账问题与酒家员工发生口角,竟然激怒了厨师,被其用菜刀砍伤。厨师伤人后不知去向,于是酒家成了被告。
2007年2月14日晚,周某与朋友马某、王某至古美路上的钱记酒家用餐,席间叫了一瓶红酒、两瓶黄酒。一顿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王某起身付账后先离开了酒家。随后不久,周某为付账之事与钱记酒家的员工钱某某发生了口角,两人在厨房你一言我一语对骂起来,随即升级到肢体冲突。同在厨房中的一王姓厨师看到自家人“吃亏”,怒从心头起,手拿一把菜刀冲了出来,将周某砍伤。很快,警方接警到场将各人带至古美派出所询问。但王姓厨师已在事发后匆忙逃逸。当晚,周某至武警上海总队医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右侧肢体刀砍伤并肌腱断裂。受了伤的钱某某当晚也持派出所开具的验伤通知书来到市六医院验伤,检验结论为:胸闷、胸外伤。由于砍伤周某的厨师不知去向,周某把开设钱记酒家的餐饮公司和老板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餐饮公司与老板钱某承担赔偿责任。而酒家认为错不在己,且砍人者的举动属于个人行为,因此拒绝赔偿。
说法:上海市一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涉案纠纷发生于酒家内,而作为消费者的周某理应得到安全的用餐环境,现事故的发生不仅违反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违反了作为侵权行为实施者的雇主应担的管理责任。因此,对于消费者周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酒家难逃其责。最终,法院判决酒家须对周某遭受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