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审监庭成功化解一起行政诉讼信访老案
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化解了曾道中与遂宁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涉诉信访老案。这起长达十年的行政复议涉诉信访老案的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0年2月9日,曾道中、曾道信之母死亡后,二人按农村丧葬习俗将其母葬于曾道信自留地内。大英县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曾道中处以罚款一千元,并送达了处罚决定书。2月19日,大英县民政局以相同理由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遗体起尸火化,并处曾道信罚款一千元。3月14日,大英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将遗体挖出后就地焚烧。曾道中、曾道信向遂宁市民政局申请复议,经市民政局复议决定维持了大英县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曾道中、曾道信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纠纷时间长达十年,已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六次审理,因曾道中不服法院裁判,先后向最高法院、省法院和省、市政法委申诉上访,经多方协调未果。为彻底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中院决定对此案再次启动再审。因该案年久怨深,疑难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难以沟通,对法院不信任,审理难度极大。受理该案后,审监庭同志多次研究方案,认真分析纠纷成因,理出案件的症结,围绕症结的焦点,制定化解纠纷的措施。案件再审中,分管领导、庭长、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热情接待曾道中,耐心听取诉求,关心其生活,还深入其家中并借助其家属做思想疏导工作,曾道中感到法院和法官是真心为他解决事情,由此产生了认同和信赖。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针对本案事实和争议焦点,不厌其烦地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别与当事人对纠纷的成因及责任进行分析,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向其讲述各自不利后果及通过协调可能获得的益处。经过长期艰苦细致地工作,该案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民政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信访老案出发,愿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曾道中自愿和解撤诉的情况下,可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4月16日,曾道中领取了民政部门补偿款后,表示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