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方案”5月1日起施行
从5月1日起,以贵州省政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受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将由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受理。贵州省政府昨天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了这一工作。
贵州省是全国8个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省份之一,且是唯一的西部省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目的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力量,有效解决行政复议资源分散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消除人民群众心存的“官官相护”疑虑,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为试点工作重新组建的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分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由省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组成。此外,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大专院校、专业协会、业务专业性强的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一些人担任专家咨询组委员。他们受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重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咨询论证,出具书面意见等,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之一。
贵州省专门制定了《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和《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5月1日起实行。
按上述工作方案,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议后,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事实和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等一般重大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后,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案情特别重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和省人民政府领导认为必要的,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省长批准或者经省政府集体讨论后,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