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所长违法行政被建议调离执法岗位
近日,睢县政府法制办追究了一起违法行政执法案件,一司法所所长因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被调查处理。
睢县政府法制办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潮庄镇司法所所长刘星有违法行政的现象:一是因延误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法定期限重新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二是在当事人行政复议期间,不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非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严重影响了县政府法制机构对复议案件的审理,给当地造成了不稳定的隐患。
依据《睢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4月12日,睢县县政府责令县司法局对刘星违法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建议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