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60天没有回复
行政复议超过60天没有回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1、行政诉讼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的客体: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权益的法人或者组织,就是俗说的:“民告官”
3、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4、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5、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一)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二)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三)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四)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