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

  年月日止,共计

  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资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合资一方或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承包经营者须由所承包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三)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四)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承包经营合同;

  (六)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八)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