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条例拟废止,农民将彻底不用缴“皇粮”
昨日下午3时许,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议程。因为这项议程将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有望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据分析,这一草案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草案解读一
农民是否无须交其他税
2000年后农业税比例增加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全国共从农民手上征收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总体上呈下降趋势:1949年每人负担28公斤减到2000年的每人13公斤,实际负担率即征收额与实际产量的比例也从13.5%降至2.4%。但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业税比例有所增加。审议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国务院已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因此这次审议意义十分重大”。不意味农民不用交其他税种需要强调的是,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草案解读二
取消农业税意义何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表示,农业税条例的施行曾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
刘积斌同时指出,农业税条例实施已近50年,我国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刘积斌从三个方面(见下表)详细分析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