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管理
在我国,律师法第43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组织,只有律师才能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
按照律师法第45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1986年7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根据1999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律师法第46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