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投标保证金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于投标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现金。这主要是针对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

  2、银行汇票。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4、支票。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