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的重点解读

  导读:《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中,明确表明,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中也有类似规定。

  但需要把握以下重点:

  1、定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无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2、举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

  3、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以及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时动物侵权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4、免责事由。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再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侵权责任法第72条、第78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

  易混淆点

  所谓无过错责任,不是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是不论行为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亦即,侵权责任得承担,不以行为人之过错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