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回购协议市场分类

  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协议在一定得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的行为;

  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

  回购协议是卖出一种证券,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的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调节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当中央银行购入商业银行或证券经纪商持有的证券时,全社会的流动性便增加了;反之,当商业银行或证券经纪商再购回该证券时,全社会的流动性将恢复到其原先的水平。中央银行证券回购交易的期限一般较短,通常在15天之内。因此,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对全社会的流动性进行短期调节的手段。回购交易也可能发生在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这时的回购交易是各经济单位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手段之一。回购交易的标的物通常是国家债券,尤以短期国库券为主。

  1、流动性强。协议多以短期为主。

  2、安全性高。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

  3、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为高。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4、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

  从本质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质押贷款协议。

  一是虽然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

  二是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上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