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会让律师事务所发短信吗
不会。律师事务所发的是律师函不是短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第565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对于欠费业主负有书面催缴的法定义务,如果物业怠于履行此项义务,也就等同于丧失了主张对欠费业主交纳所欠物业费的权利。只有在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对欠费业主进行书面催缴的情况下,法院才给予受理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的案件。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向欠费业主请求支付物业费,经书面催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欠费业主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书面催交的,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