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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配电工程招标文件

  高低压配电工程招标文件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月日

  前附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方式议标

  招标范围——高低压配电工程

  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五层

  工程工期确保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通电条件。

  工程质量合格

  领取标书时间2004年月日

  投标有效时间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答疑时间2004年月日下午2时

  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月日下午5时前

  一、投标须知

  1.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1.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争。

  1.1.2投标单位须具备承装10KV或/及以上电力设施施工资质;投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高压作业施工资质。

  1.1.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1.1.4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1.2投标单位收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它资料后应认真审阅,对不清楚或有疑问者,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答疑时向招标单位提出。

  1.3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资料等所做的补充修正解答均视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1.4投标单位所提交投标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招标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相关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一旦递交投标书将被视作投标单位已经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现场情况和其它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并已在投标报价和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标书原始文本,任何非正式改动、补充或注释将不被认可。

  1.6投标书封面、投标书及报价单需加盖法人公章,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书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统一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联系方式。

  1.8招标单位有权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单位在授标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任何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向任何投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1.9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1.10本招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单位拥有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

  二、招标范围内容

  2.1本项目整个高低压配电工程,包括:

  2.1.1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设备

  2.1.2低压柜出线端至各楼层各专业配电箱电缆及其配套工程

  2.1.3不包括高压柜进线端前进户电缆

  2.1.4用电申请报批手续

  2.22.1条高低压配电工程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验收的免费保修。

  三、投标报价要求

  3.1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设备购置、设备管线安装及调试,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因投标单位少报、漏报部分工程,则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2投标报价方式

  本高低压配电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工程总价包括向总包单位交纳的管理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由此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价格变动或国家政策、法律的调整而变动。

  3.3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分系统分项计算工程量,分项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分别列明所含人、材、管理费。主要材料设备请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等或中等以上品牌报价。承包单位在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须得到招标单位对材料设备品牌的确认方可进行。

  3.4发包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自行采购高低压配电主要设备(如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设备等);由发包方订购的设备运达现场时,承包方必须派代表与发包方一起验收设备,发包方、承包方和设备供应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设备正式移交承包方管理,承包方承担管理责任,并负责按设计图要求安装,配合设备供应商做好设备调试工作。上述设备运达现场卸货至地面后的二次搬运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此费用应包含在承包金额内。

  3.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

  3.6现场办公室、生活、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施工临时水电等由业主协助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3.7施工过程中,如承包方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修改所需设计、施工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期。

  3.8合同签订后,若因设计变更,则变更部分工程按实结算,调整合同总价,其它不作调整。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方指定的具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

  四、招标答疑会

  4.1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4.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于2004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投标单位在收到答疑后若仍有疑问应在两天内向招标单位提出。答疑截止日期为2004年()月日。

  五、投标截止期

  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迟于截止时间所提交的标书或者非亲手提交的标书将不被接受。

  六、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标:(非原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6.1投标书(见附表)

  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3企业资质、资格证书

  6.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6详细计价书、计价汇总表、最终报价书

  6.7近两年安装实例

  6.8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9最后通电时间的相关承诺

  技术标:

  6.10总体进度计划方案

  6.11施工组织方案

  6.12主要机械设备表

  6.13售后服务年限及技术支持方案

  6.14其它有关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单位投标须按招标单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

  7.2对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无息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但投标单位须将招标文件完整送还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一周内无息返还。

  7.3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投标单位未按要求交回所有招标文件资料的,招标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