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合伙骗钱财,触犯法律被判刑

  近日,来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段某、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14日,段某与其妻欧某在来凤县翔凤镇遇见受害人吴某后,二人采取“替人消灾需用钱打扮”方式,将吴某骗至该镇一柑橘林里,在吴某背对段某作揖打扮时,段某乘机将吴某放在包里的有4000元存款的存折和零钱掉包。之后,段某将4000元存款取走。同年6月1日,段某和欧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将受害人杨某的一副耳环、一对金戒指及3000元现金骗走。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段某和欧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