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也要偿还旧债
新入伙人也要偿还旧债
带资加入合伙企业约定之前债务与己无关事后仍被债主追偿——
事件回放
陈女士问:5年前,我的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厂。2年前,由于资金不足,朋友邀请我带资入伙。我与他们签订了书面的入伙协议,约定对我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后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服装加工厂亏损严重,决定解散。在我入伙前,工厂负债20万元,现在债主要求我对这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是否应对此债务承担责任?
司法解答
崇文区司法局吴某然解答:合伙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人也得承担。
入伙人之所以要对其入伙前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是由合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需要。
该事件中,虽然陈女士在入伙协议中声明对入伙前合伙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在合伙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该内部约定对第三人无效。
因此,陈女士应对此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之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