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要签协议书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公安部昨日消息称,公安部于近日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规范还要求,适用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