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

  (一)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模糊

  《治安管理处罚法。

  1、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必须轻。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虽然。

  4、必须是公安人员认为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此条。

  (二)治安调解的效力不强

  在治安调解过程中,主持。

  (三)治安调解程序任意性过大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适用治安调解方法简单,办案民警态度差

  少数民警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方法简单,态度。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思考

  (一)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

  虽然我国已有一些关于治安调解制度的法律。

  1、明确治安调解的条件。

  2、确立治安调解的原则。我国法律。

  3、确定治安调解的期限。明确规定治安调解。

  4、规定治安调解的终结和救济制。

  5、明确治安案件调解的程序。通。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民警治安调解工作的能力

  治安调解是一项复杂和烦。

  (三)建立健全治安调解工作新机制

  1、建立两级治安调解机构,实行调解工作专门化。

  2、建立健全治安调解的相。

  3、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实行调解工作人性化。

  (四)加强对治安调解工作的监督

  治安调解工作的监督是提高治安调解质量,维护调解结。

  (五)将治安调解工作社会化,构建大调解格局

  由于社会矛盾较多,涉及范围广。

  1、信息互通机制。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大调解工作。

  2、调处联动机制。[5]调处联动归纳。

  3、分流联网机制。各区、县大调解工作领。

  4、配套联合机制。在治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