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以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手续:

  (一)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工业园区;

  (二)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

  (三)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

  (五)因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划留的用地;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土地使用权也仅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且这块土地也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给集体之外的成员,但是现实中也是存在使用权转移至集体之外成员上的情况,只需要注意转让的前提是转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随厂房等一同转移,如果是农用地,或土地上没有房屋等设施的也是不得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