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离婚开庭法官都问什么问题,原告应准备什么

  起诉离婚开庭是法官会问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对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会问被告的答辩意见,会问原告、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终结,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诉讼的原告需要开庭时准备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如下: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这需要根据您的主张提交相应的证据,而不是盲目的全部提交。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如果在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判决离婚,可以在半年后再次起诉,那么法院基本会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开庭后三个月或六个月下判决书。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予以审理,且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经审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