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怎么办,其强制执行的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强制执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权利人提出申请。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2、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被告不服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这里的十五日,是法定的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