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离婚一方不出现怎么办,流程和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出庭,而起诉离婚一方不出现,没有提交书面意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其实离婚案件费用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