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对哪些事项作出约定,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协议离婚书不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协议离婚的生效要件,办理离婚登记才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生效要件之一。因此不予公证,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会因为未公证影响协议离婚的效力。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