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外商投资规则调整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规则调整
(一)外资股份公司
1、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和外资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5%的要求;2。取消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的要求;3。取消发起人自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为公司或办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变为公司的登记手续的要求。
(二)外资投资性公司
1、外商投资公司的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万美元的要求;3。取消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的要求;
(三)外资创业投资企业
1、取消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非法人创投企业投资者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500万美元,其他单个投资者100万美元)的要求;2。取消出资期限不超过5年的要求;3。取消减资时要保障1000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4。取消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要求。
(四)外资商业企业
取消已有外资商业企业增设店铺需要以缴足注册资本并验资为前提的要求。
二、外商投资企业并购规则调整
(一)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外资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不再要求先取得商务原则批复方可向证监会申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1、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要以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并验资为前提的要求;2。取消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要求;
(三)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缴足并进行验资前不得合并分立的要求;
(四)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
1、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缴足之前不得用于股权出资的要求;2。取消股权出资(连同其它非货币出资)累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70%的要求。
三、部分行业出资要求的取消
(一)取消外资租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美元的要求;
(二)取消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美元的要求;
(三)取消成品油批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和成品油仓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四)取消原油销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人民币和原油仓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五)取消外资物流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美元的要求;
(六)取消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七)取消拍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