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流程

  (一)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投资方(股东)批准

  (三)商务部门批准

  (四)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五)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六)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七)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八)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九)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十)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外资企业经营期限我国法律没有作限制,如果需要延长,必须在期限届满前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延长的申请书,由审批机关在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二)只要没有《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情形之一,一般都能批准的。而没有无条件延续这一宽松条件,这样就成了自动延长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当地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需提交材料包括:(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五)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六)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七)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八)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九)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