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以及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

  放弃财产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放弃财产继承权所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的情形: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决定放弃继承,并且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示表示。但是,有些情况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因其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所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