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监督须以诚信为基

  陕西省洋县24日在汉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网民“老虎庙”博文及视频资料《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的调查结果:黄某杰反映两个女儿被洋县的镇人大代表、公安局长等人拐卖、转卖、强奸等问题严重与事实不符。她们均自愿嫁到洋县,而且目前生活幸福。黄某杰想带两个女儿回内蒙古不成,向女儿要钱未能满足,通过这种行为希望达到目的。

  俩姐妹的名誉遭损害,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被抹黑,尽管这出人为闹剧终于在当事人出面得以澄清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调查之下真相大白,但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将是无法挽回的。为了澄清事件真相,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近百名工作人员耗费十多天时间去进行大量走访,浪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其中的教训也是沉重的。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延伸,使网络生活正在逐渐发展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现象。网络给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交往带来了方便,并且提供了信息共享、平等对话、自由交往、和谐共生、民主监督的道德平台和文化环境,促进了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但是由于人性的多重性及其与现实的张力,加上对网络空间认识上的错误,也会导致一些有悖于现实道德规范的行为和产生。尤其是网络的虚拟性特征,会使一些在现实中不敢做的恶的行为出现在网络当中,形成网络信息污染和信息欺诈。

  所以说,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社会的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诸多复杂而迫切的问题。比如,在该事件中所暴露出的信息欺诈问题。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制造虚假举报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名誉和集体形象,还将导致普遍的社会信用危机,造成舆论混乱,导致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这则虚假消息,先后有7万余名网民浏览这条信息,近万名的网民跟帖留言,立刻引发网民的强烈批评。对公安机关及政府官员进行指责,有些网民言辞激烈。

  净化网络环境,解决网络信息欺诈和信用危机,除了加强网络立法之外,网络伦理建设不可或缺,应充分发挥道德的约束力。政府机关必须重视和欢迎网络监督,同时网民监督也必须讲诚信,对于虚假的网络举报者或发布者,有关部门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和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