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怎样写?
文书要点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是劳动行政复议机关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时使用的格式文书。它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书面凭证,表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该通知中应当告知受理日期;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劳动行政部门的其他工作机构接到复议申请的,应当立即转送法制机构。
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劳动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特别提示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②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决定受理依据;④受理日期;⑤对被申请人的要求等。
制作该文书的基本要求是:明确受理复议的案件名称,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送达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应对通知书进行编号,并加盖公章。送达被申请人的通知书应附上复议申请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