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进出口商检法实施条例》今日起施行

  记者从青海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它的发布实施,对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维护贸易正常关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将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任务,即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许可措施,细化了商检法规定的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核准等许可项目,明确了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报检业务人员从业注册等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条例》还就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等,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