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后怎么取回遗嘱
申请人取回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保管证书。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如申请人不能交回保管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
取回遗嘱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与公证人员一起核验遗嘱密封状况;
(二)申请人与公证人员共同拆启密封的信封,取出遗嘱;
(三)公证人员应当将取回遗嘱的过程制作成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申请人请求打开存放遗嘱信封的,视为取回遗嘱。如需继续保管,应当重新办理保管手续。
开启、领取遗嘱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遗嘱领取人与公证人员一起核验遗嘱密封状况;
②遗嘱领取人与公证人员共同拆启密封信封,取出遗嘱,拆启信封时应当保持信封上封条和签名的完整性,已经拆启的信封,由公证机构存档;
③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复制,并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④公证人员应当将领取遗嘱复印件的过程制作成书面记录,并由遗嘱领取人签名确认;
⑤公证人员应当及时在遗嘱保管登记簿和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备注。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2、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