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厦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须明码标价

  厦门市政府官网发布《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20日之后,若停车场仍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该《通知》明确,停车场以收费公示牌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所有公示牌必须标注收费单位名称及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和月租停车的收费标准都须公示。同时,还应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公示牌一律不再标注“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等类似字样。

  除了满足以上三点,《通知》还要求公示牌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牌没有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8月20日之前,厦门各收费停车场须对照上述要求自查,并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物价局将依照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物价局同时鼓励市民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