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案件怎么准备证据

  关于遗嘱案件怎么准备证据的问题:在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那么继承案件原告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次是证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

  2、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3、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4、代书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及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书。

  对于遗嘱的效力有争议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裁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确认遗嘱效力的纠纷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根据相关继承法规,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遗嘱效力。

  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无效;公证遗嘱,经遗嘱人申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人具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来确立的,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自书遗嘱的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部分无效的,就该部分涉及的遗产内容不能适用遗嘱。如果该部分财产需要继承的,应依《继承法》适用法定继承。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首先应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划出遗嘱人那部分遗产,继而对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中对共有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不能对这部分财产按照遗嘱分割,当然也不能按《继承法》实行法定继承。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