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财产遗嘱分配的范本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年月日

  法定继承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

  老人若是在生的时候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虽然有订立遗嘱,但是经过认定遗嘱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若是也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根据规定,此时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那么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