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安府办发〔2007〕37号
发布日期:2007-5-21
执行日期:2007-5-21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基本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结果整改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作出的整改批示意见及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各被审计单位必须对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含审计建议)逐项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务求实效。
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应当在90日之内落实完毕,在按法定程序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审计局(须附相关会计资料及其他书面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要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
三、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尤其是审计决定的执行)在90日之内尚未落实完毕的,根据《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须书面报经市审计局批准适当延期执行,到期未执行完毕的由市审计局报告市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四、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执行情况开展回访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作出的整改批示意见以及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含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和落实,并将有关回访检查情况专题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