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泸市府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10-26

  执行日期:2004-10-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各级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市经济的加速发展,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经济运行,已成为政府管理和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政府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强化我市审计监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是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工具,是保证国家财产、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公共资金管好用好的重要关口,是搞好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确保资金有效使用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廉洁高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二、切实加强审计工作领导,增强审计对经济的参与意识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或过问审计工作,要把审计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听取审计工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审计事项的情况汇报,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审计工作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政府管理经济,规范经济行为和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审计是重要经济监督部门,各级审计机关应列席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了解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主题,确定审计工作中心。对有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会议,应通知审计部门参加。

  三、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工作不断创新

  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行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探索查处问题与分析研究并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的审计新路子,为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和深化财政审计。财政审计要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向本级支出与补助地方或部门支出审计并重转变。强化对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监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特别是涉农、扶贫救灾、教育、社会保障、国债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在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转移截留、损失浪费财政性资金的同时,重视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加强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财政性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财政贴息技改项目等的审计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对交通、国土、城建、国债等专项投资的审计力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跟进,重视工程的招投标审计监督;重视对投资项目的审计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重视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促进建设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三)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举措。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和《四川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川委办[2002]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协调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开展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方向,效益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是例行审计向管理和绩效领域的延伸。市级和区县审计机关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选择部门、行业、项目安排效益审计,积极探索和总结经济效益审计绩效评价和工作方法,使效益审计在促进财政资金有效管理和使用中发挥作用,实现国家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

  四、改善审计工作环境,努力提高执法力度

  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改善审计工作环境,努力提高审计执法力度。

  (一)改善审计工作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要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对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政府临时交办的重点项目和专项审计所需经费,由审计部门提出工作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作追加安排。针对目前区县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审计力量不能满足审计任务需要的突出矛盾,各区县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应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要严把人员进出口关,支持审计机关考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强,适应工作需要的审计业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使之不断适应审计工作需要。

  (二)强化审计执法力度。目前,审计决定执行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消极对待审计决定,甚至出现软拖硬抗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依法审计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无故拒不执行或借故拖延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有权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强制执行。对被审计单位不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且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违纪责任。

  (三)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区县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直接审计,加大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偷(逃)税费、“小金库”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审计查处力度,并直接处罚和收缴。同时,市审计机关应加大督促区县审计决定执行力度,凡区县审计机关发出的审计决定逾期未执行的,可由市审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直接予以处罚和收缴。以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

  五、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廉洁自律,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优化审计人员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切实抓好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运用现代化审计手段的能力。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基础和制度建设,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增强审计风险防范意识,掌握现代审计手段、方法和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金审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审计问责制,建立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制度,完善行业、专项资金等审计考核办法,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