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公款吗?

  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公款,集体的征地补偿款是要下发给村民的,否则村委会就属于非法获得他人财产,但是村集体的补偿款不算公款,因为公款是国家所有的。

  不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集体是不能对征地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截留征地补偿款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

  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但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