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管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违章建筑是什么

  市城管执法局有权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