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等法律规定。

  (一)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二)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有:

  (一)违法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普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