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是介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的一种企业形式,其设立条件包括:人数限制、参加人的类型的限制、企业名称规定、出资种类范围以及限制出资的种类的要求、缴纳出资的限制等条件,要求比较严格,需要严格执行。比如有限合伙企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都要求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这时就不能少于两人或对于五十个合伙人一起设立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