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能对外担保么

  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但需要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企业对外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仍构成无权代表。

  二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章程未作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都可以;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构成无权代表。

  1、认真执行担保风险评估制度。企业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担保风险。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除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外,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2)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

  (3)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4)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执行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企业必须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